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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万事皆应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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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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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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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3 23:4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文章阅读网 作者:包成海
      2016-08-23 万事皆应一笑

      人们都清楚,遇到喜事谁都会笑容满面,可是许多人做不到在别人笑不出来时,自己也能笑口常开。例如:

      人的素养表现在被人误解的时候能微微一笑;

      人的大度表现在受委屈的时候能坦然一笑;

      人的豁达表现在吃亏的时候能开心一笑;

      人的境界表现在无奈的时候能达观一笑;

      人的大气表现在危难的时候能泰然一笑;

      人的自信表现在被轻蔑的时候能平静一笑;

      人的洒脱表现在失恋的时候能轻轻一笑。

      俗话说:“十事九不周”,万事更不可能如意,但若能遇万事都顺其自然,面带微笑,那才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有的人在失恋时不仅笑不出来,反而万念俱焚。近日锦州就发生了一起因失恋而导致愤恨情杀的命案。

      8月16日晚22时许,锦州邢某与女友李某同乘一轿车到儿童公园散步。22时20分左右,两人回到轿车附近,发现王某(李某前男友)在车前停留。王某与李某交谈中发生口角,邢某上前阻止,结果发生冲突,王某用锐器将邢某刺伤后逃跑。

      22时47分,锦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古塔公安分局锦华派出所迅速出警,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到现场后确定该男子已死亡。

      8月17日23时50分许,经过24小时的连续奋战,专案组民警在古塔区工学里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尖刀一把,经初审,犯罪嫌疑人王某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俗话说的好:“三条腿的蛤蟆难找,两条腿的人到处都是。”谈恋爱真的不必在一棵树上吊死人。恋爱是你情我愿的事,有一方不情愿那就轻轻放下,既然对方想离开自己,就不该死缠烂打。“死了张屠夫,不吃带毛猪。”不是没有了谁就不行,谁其实都是无足轻重的。面对失恋也应当露出微笑,决不可做出过激的犯罪行为。

      古今中外的情杀案例屡见不鲜,爱不成恨终身的情形比比皆是,我觉得这样做真的大可不必。失恋了也应当微微一笑,这不仅是洒脱,也是一种解脱,与一个不爱你的人相守其结果还会是王宝强的下场,真的应当庆幸早点分开。

      不该笑时能笑,这是常人无法做到的,这一点,我很理解。反正我临死的时候也一定能笑的出来,因为不管去天堂还是去地狱,那都是我求之难得的事,有啥不高兴的,那才是真正的解脱,去尽享人世外的快乐。

      面对死亡都能笑的出来,活着还有啥不笑的呢?一切顺其自然,一切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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